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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安娜律师事务所

本所于2009年4月由司法厅批准成立的个人律师事务所。办公面积为144平方米,现有执业律师三名(大学本科二名、大专一名),行政辅助人员二名,人均办公面积为28平方米。配有办公设备:电脑四台(已开通中国律师网、新疆律师网、乌鲁木齐市律师网)、复印机一台、传真机一部、电话二部;建有档案室,建立了诚信公示栏。

   

   本所建所伊始,就以“高起点、高标准、树品牌、立形象”为建所方针,特别强调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严格遵守《律师法》的规定,将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作为执业活动的最高准则,将律师的声誉为执业生存的生命线,始终紧抓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教育不放松。同时,注重新政策、新法规、新知识、新技能以及新的重要司法解释的学习和培训,针对疑难法律问题、疑难案件进行研讨,已初步建立了律师事务所业务质量评价、执业利益冲突审查等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努力建立一支高效率、高素质的律师队伍。

   本所以代理刑事辩护、房地产、建筑工程等民商诉讼和法律顾问事务为业务特长。

   本所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260号建银大厦1312室;电话:0991-2302017(传真)、232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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