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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世英

程世英,身份证号码:65310119680319042x,女,汉族。党员,户籍所在地:乌鲁木齐市,现居住地:北京。 执业证号:11101199511995526, 系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个人会员。 学历: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LLM-法律硕士学位。 电话:13681056766,邮箱:shiyingcheng1@sina.cn 专业: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及影视节目版权,特许经营),公司法,合同法,国际贸易法。影视业务投资和股权转让,并购交易,涉外影视法律服务等。 工作语言:中文和英文。 教育背景: 1988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大专学历。 1996年,获得西北政法学院法律学士学位,本科学历。 2004-2007年,在清华大学学习,2007年,获得法律硕士学位。 2011年, 获得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LLM)。学习了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公司法,商法,继承法,证据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比较法等。 2012年9月至2013年五月,在芝加哥Intrax语言学校学习,学习金融投资、国际自由贸易等课程,同时在芝加哥James Greene Law Firm律师事务所实习。 2017年3月获得并购交易师证书。 执业经历: 1994年,开始在新疆新南律师事务所作专职律师。 2001年,调至新疆司法厅直属所新疆力和力律师事务所执业,合伙人。 2008年8月,调入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在知识产权部和公司部执业。 2011年10月至12月,担任芝加哥肯特法学院公司法教授的助手,研究中国妇女法律问题,协助教授翻译文件,写英语论文《中国妇女法律地位及对法律的影响》。 2012年1月至7月,在OCEF(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做法律顾问。审查OCEF在中国项目的合同,特别是针对他们在美国在线对中国客户销售电子图书,如何适用中国法律和税法等问题写出法律意见报告,OCEF的决策层采纳了报告的意见。 2012年1月至7月,在芝加哥Thalerus Company公司做法律顾问,研究美国联邦和伊利诺斯州有关注册成立公司的法律和判例,适用伊利诺斯州公司法律,帮助该公司在芝加哥注册成立了一个新的分公司。 2012年10月,为美国Promanage Company第三方金融投资公司提出英文法律建议书,分析和提供了在中国投资成立第三方金融公司的政策依据和法规限制,直接向该公司的股东和合伙人汇报。该公司将继续关注中国第三方金融投资的市场。 2013年2月至4月,在芝加哥James Greene Law Firm实习。 整理案件档案,写出案件分析报告,提供合伙人参考,决定如何与对方当事人调解解决案件。整理一个500页的复杂房地产抵押贷款案件档案,写了14页该案件的报告,报告清晰展示了该案件对我方当事人强有力的法律理由和根据。依据此报告的意见,该律所与对方当事人谈判,以调解方式处理该案. 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担任某传媒文化股份公司法律顾问,承担和处理总公司和其旗下6个子公司所有的法律事务,包括审核所有与影视节目及节目模式有关的知识产权中英文合同和所有其各类合同的审核签批,包括节目模式版权购买,节目制作,艺人合同,广告植入合同,节目国内和海外发行合同事务(包括电视台,网络等新媒体),衍生品开发合同等;及涉外投资等相关英文法律事务处理,以及诉讼业务,合同纠纷处理,节目模式版权维权和劳动争议等;参加公司重大项目的合同谈判,及公司股份转让和投资等。 2016年5月开始至今,担任某影视传媒集团(上市公司)法务总监(法律顾问),承担和处理总公司包括投资中心在内6个业务部门和其旗下15个子公司所有的法律事务,包括审核影视版权中英文合同和所有其他各类合同如小说等原著版权购买合同,影视剧制作合同,艺人合同,国内和海外发行合同(包括电视台,网络等新媒体),衍生品,游戏玩具开发等合同的审核签批,涉外投资业务等相关英文法律事务处理,以及诉讼业务,合同纠纷处理,版权维权和劳动争议等;参加公司重大项目的合同谈判,及公司股份转让和涉外投资法律事务等。 专业经历:影视版权等知识产权,影视业务投资和股权转让,并购交易、涉外等。 1. 擅长影视节目及节目模式知识产权法律业务,从原著版权购买,影视剧剧目制作至影视剧发行等环节的法律服务,以及节目模式引进或创制到节目制作发行等整个流程中的法律服务,涉及到诸多各类合同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合同,诸如小说版权许可合同,编剧委托合同,影视剧联合制作合同,艺人合同,广告植入合同,拍摄,道具租赁等制作过程中的合同和剪辑等后期制作合同,国内及海外发行合同(地面及上星卫视播放许可合同,信息网络传播许可合同),代理发行合同,衍生品开发如游戏,玩具等开发合同等;也包括节目和剧目的商标注册申请和维权等法律事宜。 2. 美国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实践经验,及为美国著名金融投资公司提供法律建议的实务经历 3. 诉讼经验丰富,代理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达到80%;擅长刑事案件辩护,两件案件作无罪辩护成功。其他重大案件,如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团伙流窜盗窃案等作罪轻辩护,嫌疑人获从轻处罚。曾担任新疆水利厅喀什噶尔河流域管理处及其建筑公司、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科低温地板采暖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政府机关单位法律顾问,参与工程招、投标和合同谈判。将诉讼中积累的经验提供于顾问单位参考,避免他们决策或签订交易合同不慎,而造成经济损失。作为新疆建科低温地板采暖公司法律顾问,参与该公司低温采暖工程,地热和太阳能项目的招投标和合同谈判。 4. 在清华大学攻读法律硕士期间,专门研究特许经营法律问。代理北京九头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北京九头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违约纠纷案,标的16,000,000元。 5. 曾担任新疆我家酒煲加盟店法律顾问,参与特许经营(加盟)合同谈判及经营活动过程中法律事宜解决。 6. 有办理涉外非诉讼法律业务经验。如曾办理新西兰移民是否有故意犯罪记录的信用调查,查阅历史案卷,寻找多位知情证人询问调查案情等。 审核草拟以影视版权为主的中英文各类合同等715件。其中,审核草拟英文合同100余份。 法律服务例举: 1、 法律风险评估(涉外) (1)担任芝加哥肯特法学院公司法教授的助手,研究中国妇女法律问题,协助教授翻译文件,写英语论文《中国妇女法律地位及对法律的影响》。 (2)2013年2月至4月,在芝加哥James Greene Law Firm实习。 整理案件档案,写出案件分析报告,提供合伙人参考,决定如何与对方当事人调解解决案件。整理一个500页的复杂房地产抵押贷款案件档案,写了14页该案件的报告,报告清晰展示了该案件对我方当事人强有力的法律理由和根据。依据此报告的意见,该律所与对方当事人谈判,以调解方式处理该案。 2、涉外非诉业务:为美国公司及第三方金融投资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 (1)2012年1月至7月,在芝加哥Thalerus Company公司做法律顾问,研究美国联邦和伊利诺斯州有关注册成立公司的法律和判例,适用伊利诺斯州公司法律,帮助该公司在芝加哥注册成立了一个新的分公司。 (2)2012年10月,为美国Promanage Company第三方金融投资公司提出英文法律建议书,分析和提供了在中国投资成立第三方金融公司的政策依据和法规限制,直接向该公司的股东和合伙人汇报。该公司将继续关注中国第三方金融投资的市场。 (3)海外图书网络销售市场保护事务 2012年1月至7月,在OCEF(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做法律顾问。审查OCEF在中国项目的合同,特别是针对他们在美国在线对中国客户销售电子图书,如何适用中国法律和税法等问题写出法律意见报告,OCEF的决策层采纳了该报告的意见。 4、 其他涉及知识产权的服务 (1)电视节目及节目模式有关的知识产权中英文合同和所有其各类合同的审核草拟,包括节目模式版权购买,节目制作,艺人合同,广告植入合同,节目国内和海外发行合同事务(包括电视台,网络等新媒体),衍生品开发合同,商标注册和维权等;以及公司股份转让和投资、涉外投资等相关英文法律事务处理,节目模式版权维权等。 (2)影视版权中英文合同和所有其他各类合同如小说等原著版权购买合同,影视剧制作合同,艺人合同,国内和海外发行合同(包括电视台,网络等新媒体),影视衍生品,游戏玩具开发等合同的草拟,涉外投资业务等相关英文法律事务处理,以及版权合同纠纷处理,版权维权等。 (三) 诉讼类法律服务事务例举——民事案件 (1)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案件名称:代理原告北京九头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北京九头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违约纠纷案,代理方:原告北京九头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结果:2008年提出诉讼,标的16,000,000元。法院判决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业务学术著作: 1. 在清华大学学习期间,专门研究特许经营法律问题,毕业论文 《特许经营法律问题探析》。 2. 学术论文,《特许经营当事人权益的平衡-受许人权益的合同法 保护》,2007年2月,核心学术期刊《政治与法律》第二期发表。 3.撰写学术论文,如《此案故意杀人罪能否成立? 》,《改头换面 侵犯肖像权吗?》等,以及《二十七年轮椅亲情与一场艰难诉讼》《农场青少年犯罪面面观》,《一支口红与500元》,《法网与渔网》,《贪者死》,《妇女维权任重道远》等十数篇法制文章。 本人自我评价:善良、正直、坦诚、严谨、敬业。

所在律所: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专业资格: 11101199511995526

职  务: 律师

执业年限: 20-25年

电  话:13681056766

地  址:北京朝阳区

邮  箱:2839192140@qq.com

学  位:硕士

毕业院校:清华大学法学院 芝加哥肯特法学院

所学专业:法律

性  别:女

民  族:汉族

政治面貌:党员

工作语言:中文 英文

专业领域:[非诉]常年法律顾问 [非诉]专项法律服务 [诉讼]民事案件 知识产权,影视版权,特许经营,商标,投资并购

2016年5月开始至今,担任某影视传媒集团(上市公司)法务总监(法律顾问),承担和处理总公司包括投资中心在内6个业务部门和其旗下15个子公司所有的法律事务,包括审核影视版权中英文合同和所有其他各类合同如小说等原著版权购买合同,影视剧制作合同,艺人合同,国内和海外发行合同(包括电视台,网络等新媒体),衍生品,游戏玩具开发等合同的审核签批,涉外投资业务等相关英文法律事务处理,以及诉讼业务,合同纠纷处理,版权维权和劳动争议等;参加公司重大项目的合同谈判,及公司股份转让和涉外投资法律事务等。

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担任北京某传媒文化股份公司法律顾问,承担和处理总公司和其旗下6个子公司所有的法律事务,包括审核所有与影视节目及节目模式有关的知识产权中英文合同和所有其各类合同的审核签批,包括节目模式版权购买,节目制作,艺人合同,广告植入合同,节目国内和海外发行合同事务(包括电视台,网络等新媒体),衍生品开发合同等;及涉外投资等相关英文法律事务处理,以及诉讼业务,合同纠纷处理,节目模式版权维权和劳动争议等;参加公司重大项目的合同谈判,及公司股份转让和投资等。

2012年10月,为美国Promanage Company第三方金融投资公司提出英文法律建议书,分析和提供了在中国投资成立第三方金融公司的政策依据和法规限制,直接向该公司的股东和合伙人汇报。该公司将继续关注中国第三方金融投资的市场。

2013年2月至4月,在芝加哥James Greene Law Firm实习。整理案件档案,写出案件分析报告,提供合伙人参考,决定如何与对方当事人调解解决案件。整理一个500页的复杂房地产抵押贷款案件档案,写了14页该案件的报告,报告清晰展示了该案件对我方当事人强有力的法律理由和根据。依据此报告的意见,该律所与对方当事人谈判,以调解方式处理该案.

2012年1月至7月,在芝加哥Thalerus Company公司做法律顾问,研究美国联邦和伊利诺斯州有关注册成立公司的法律和判例,适用伊利诺斯州公司法律,帮助该公司在芝加哥注册成立了一个新的分公司。

2012年1月至7月,在OCEF(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做法律顾问。

2011年10月至12月,担任芝加哥肯特法学院公司法教授的助手,研究中国妇女法律问题,协助教授翻译文件,写英语论文《中国妇女法律地位及对法律的影响》。

2008年8月,调入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在知识产权部和公司部执业。

2001年,调至新疆司法厅直属所新疆力和力律师事务所执业,合伙人。

1994年,开始在新疆新南律师事务所作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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