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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佩雯

一、律师简介


    张佩雯,女,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45岁,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国司法部律师注册号16101199611125424),西北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加盟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至今。

    1989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本科法律专业,1992年取得律师资格,1994年11月获得国家律师执业资格,1996年5月起从事专职律师。2002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班,现为三级律师。

    二、业务领域:

    1、代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债务纠纷、房地产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股权转让、投资合作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

    2、代理行政诉讼、经济仲裁及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3、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意见;对企业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修改,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为企业制定严谨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参与企业股东会议、董事会议;代理企业各类诉讼及仲裁案件;签发律师函。

    4、其它非诉讼事务:

    ①公司法律事务:公司(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组织机构的安排;产权结构的分布和调整;企业的改组、兼并;企业、公司的合并、分立;企业收购、企业上市;企业股权的转让、赠与、继承和抵押;企业清盘、清算、破产申请及债务的强制执行。

    ②合同法律事务:参与合同谈判;考察合同签订方的主体资格、资信与财产调查;代为起草、审查、修改、订立合同,提供法律意见。

    张佩雯律师从事律师业务十二年以来,一直致力于合同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法律事务、金融法律事务、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劳动法律事务等专业法律领域的研究。执业以来办理了数百十起经济纠纷诉讼案件,在诉讼与非诉讼业务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练就了灵活务实的处理技巧,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成功案例。形成了办案勤于思考,积极主动,敬业、执着、求精的工作作风。

    执业以来,先后担任了西安电器电材厂、圣梦化装品有限公司、西安锅炉总厂、西安新时代服饰有限公司、商南中剑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法律顾问。能够灵活运用法律、法规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现担任西安市消费者协会维权律师团维权律师。

    曾经承办的有影响的诉讼案件中,有200多名消费者诉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劳动服务公司长岭空调50%返本销售合同纠纷案、中国建设银行宝鸡分行诉宝鸡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纠纷案等有社会影响的经济案件,为委托人避免和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三、业务专长:

    1、涉及房地产方面的法律事务

    擅长房地产法律业务涉及土地的划拨、出让、转让、租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综合事务;针对购房者在购房中涉及的风险提供法律建议,对开发商资质、证明进行调查;开发商、银行与购房者三方之间就有关按揭、房屋买卖签订合同及相关协议,并为上述协议的签署提供见证;起草房产物业管理公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代理解决物业管理争议等;曾受委托处理多起房地产方面诉讼及仲裁案件,多次应邀给西安市房地产经纪人作地产业务方面的辅导培训工作。

    近几年,办理了十起有关房地产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涉及合同的效力(包含施工单位的建设资质、报建手续)、工程量的签证与索赔、工程量的证据审核、工程款的计算,以及违约责任和纠纷的处理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实战经验。

    在法律理论研究方面,撰写论文“律师参加诉讼与依法治国”发表在公开出版物《法理.思辩.办案》一书中,在1999年至2002年在攻读研究生期间,撰写论文题目为《民事诉讼制度关于举证、质证、认证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并作为毕业论文经答辩获得通过,2007年撰写论文两片,发表在《西部大开发》杂志上。

张佩雯律师执业特点:具有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执业经历具有法律运用娴熟,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诚实守信、工作认真,诚实信用,果敢执著,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对工作精益求精,在办案中强调以非诉讼为主,将公司商事活动与法律规范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律师的风险防范作用,降低、化解企业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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