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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生富

执业证号:15101200210139298


职务:致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成都市律协专业委员会指导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成都市律协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业务部门: 公司法律事务 金融法律事务 



基本情况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律师执业15年。


 


专业领域:


资产收购、公司法务、房地产、项目投资


自1999年开始从事律师事工作以来,承办理过各种类型的诉讼案件,包括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涉外案件共计300余件,以及各种类型的非诉讼案件,包括公司法律顾问、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清洁能源机制(CDM)项目法律服务、企业改制法律服务、重大建设工程施工法律服务等100余项。


顾问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融泰天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天鹏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成都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主要案例(包括但不限于):


成功代理川南煤业集团公司与美国MGM国际集团有限公司(MGM International Group)就京都议定书关于清洁发展机制(CDM,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项目开发和核证减排量(CER, certification emission reduction)的合作谈判。


担任成都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实业企业法律顾问;


参与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实施的双流机二跑道建设工程项目并提供法律服务。


四川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委托,为其涉嫌骗取贷款案(汽车按揭)提供法律服务。因涉案财产金额巨大,一旦公诉人指控的事实成立,委托人将面临被判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经过代理人的努力,最终使委托人免于起诉。


受四川某劳务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与数十名班组长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代理人。此案涉及上百名农民工合法权益,本案委托人作为被告方欠缺支付能力,通过代理人的努力,法院最终判决总包人四川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都江堰某出租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委托,为其涉嫌挪用公款一案提供法律服务。代理人结合本案案情并研究大量材料,提出被告人李某挪用公款罪名不成立的意见,最终法院将挪用公款罪名改判为挪用资金,并判缓刑。


融泰天意担保公司诉某公司借款1000万元担保追偿案;


受纪某委托担任其股权转让纠纷二审代理人。本案涉及股东优先购买权,案情极为复杂并存在多处法律适用空白,一审法院判决纪志愿败诉。代理人通过对案情及有关证据的深入研究并向多名学者专家、审判专家求证有关法律适用,提出了一系列有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意见,最终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受莫某委托担任其与胡某、付某股权转让纠纷案二审代理人。该案不仅是单纯的股权转让纠纷,还涉及了企业重组等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实。一审法院判决委托人败诉。代理人通过严密的分析了案情和有关法律适用,提出了一系具有突破性的代理意见,最终二审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并将案件发回重审。


 


专业论文:


《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问题研究》 四川大学研究生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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