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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商茂律师事务所

新疆商茂律师事务所一九九二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批准成立。由当时的乌鲁木齐市几家律师事所中抽出的骨干律师组建。是乌鲁木齐市首家不花国家一分钱,自筹资金的国办所(现已转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办公地点设在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63号南珏大厦综合楼四楼401、402室。服务电话为:0991—4627232  4627239 ;本所现有10名业务素质高、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精通商贸及涉外法律的专职律师。为企业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社会繁荣,深化改革开放,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本所的服务宗旨。诚实、守信、团结、奋进、公平、公正是本所的风格。

  本所自成立以来,承办了大量各类案件,其中有些案件在全疆乃至全国范围内产生了重大影响,获得当事人好评。其中新疆证券公司股票融资纠纷案,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新疆证券公司胜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新疆证券公司败诉,并赔偿原告1000多万元。经过我所律师的努力,最高人民法院接受我所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指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并提出指导性意见,最终新疆证券公司胜诉,不用向原告赔偿。其中乌鲁木齐市金扬子工贸有限责任有限公司诉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沙依巴克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拆迁纠纷案,我所律师作为沙区经发委的代理人。该案涉及企业改制、国家政策等诸多领域知识,并且涉案金额高达1800万元,又加上时间跨度长达十几年,沙区政府和沙区经发委了解此事的人几乎没有。经过我所律师大量的调查工作和对案情的认真分析,一审法院,即新疆高院最终采纳了我所律师的意见。其中西部当代商城和小西门个体户纠纷案、新乐达公司与小西门个体户纠纷案,我所代理西部当代商城和新乐达公司。该案涉及人数众多,地段敏感、社会影响大、涉及法律问题复杂。经过我所律师认真细致的工作,不但我所代理的西部当代商城、新乐达公司胜诉,还赢得了广大个体户的尊重。之后,小西门商圈的个体户与他人发生纠纷均聘请我所律师代理。由此可见,我所自成立十几年来,在代理各类案件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我所自成立以来,担任过数百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其中很多家企事业单位在聘请我所担任法律顾问期间,纷纷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均多次聘请我所担任法律顾问。

 为适应国际、国内的发展需要,我们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素质建设,与时俱进。随着中国加入WTO后给我们带来了机遇的同时,也增添了不可回避的挑战与思考。走专业化的道路以成为我们发展的方向,我们不仅善于承办各类刑事、民商案等诉讼件,并积极参加金融、破产清算、房地产、知识产权保护、等非诉讼案件活动中,在房地产、金融证券、破产清算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拥有了一定的服务市场同时加强律师实物研究,动员鼓励律师们写专业论文,积极的到行业里、企业里去上课。以更全面的服务内容,更高的专业化的程度,更为规范的服务体系,与我们的客户共同发展,合作共赢。

  本所充分认识到律师的的社会责任,经常组织律师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电台、电视台及报刊等媒体的法制宣传,以积极的行动回馈社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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