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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

【基本资料】


张伟律师,女,汉族,1982年生于河北,河北工业大学学士,天津大学硕士,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711790508。法律功底扎实,执业态度严谨,迄今为止已参与办理征地、征收、拆迁纠纷案件及部分房产纠纷案件近百件,包括公房、私房、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企业公司厂房拆迁、承租房屋拆迁等,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执业理念】


律师应像一位斗士那样使用自己手中掌握的武器,而不应像一个刺客,他应知道如何调和委托人的利益同真理和正义的永久利益间的关系。


【成功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案例)


1、北京市海淀区张先生在清河地区有宅基地一处,建筑面积220平米,因清河危改小区二期项目建设,需拆迁张先生的房屋,并已下发裁决书,通过律师代理,不仅将裁决书撤销,还阻止了下一步裁决程序的进行,为委托人争取了谈判时间,最终获得688平米安置房和260万元的货币补偿。


2、北京市东城区前门厚先生,其承租公房一处9.8平方米,因前门历史文化保护区东区旧城保护整治项目,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经律师代理,补偿标准从一套安置房增加至两套。


3、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强女士,数年前离婚,因通州文化旅游区项目,其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其前夫与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其中包括强女士的房屋。强女士因此委托律师,经律师代理,最终获得一套安置房、一套公租房和40万元的货币补偿。


4、北京市东城区某厂,从房管局承租房屋,办理手续合法翻建,将部分房屋承租给其员工,拆迁人对该厂员工进行补偿后,不认可该厂的被拆迁人身份,对其所承租的面积不予任何补偿,经律师代理,拆迁人已认可其承租面积,案件在继续代理中。


5、北京市西城区白女士,其前夫承租公房一处,离婚时双方约定房屋平分,因庄胜二期A-G地块危改建设项目,需拆迁白女士的房屋,拆迁方只认可房本,不认可离婚协议书,经律师代理,白女士获得二环内一套两居的安置房。


6、大兴区魏善庄李先生,承租土地并自建厂房,青吴路项目需拆迁其房屋,镇政府称李先生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要进行强制拆除,并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经律师代理,《限期拆除决定书》被大兴区政府撤销,为委托人争取了谈判的筹码,最终补偿金额增加了近2倍。


7、北京市海淀区梁女士,其父亲在清河地区承租公房一处,并立下遗嘱称公房使用权归梁女士,因清河危改小区二期项目建设,需拆迁该房屋,拆迁人不认可梁女士的被拆迁人身份,经律师代理,梁女士获得2套安置房和满意的货币补偿。


8、北京市房山区田先生,在良乡地区有宅基地一处,因良乡镇中心区改造项目1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需拆迁田先生的房屋,因未达成协议,房屋即将被法院进行司法强拆,通过律师代理,成功阻止了法院强拆的执行,最终获得满意补偿。


9、北京市通州区苏女士,在永顺镇有宅基地一处,房屋面积170平米,村里实施拆迁,以苏女士在它处已经享受过拆迁政策为由,拒绝提供回迁房的购房资格,仅给予200万元的货币补偿,通过律师代理,最终获得3套两居室和230万元的货币补偿。


【撰写文章】


阶段性行政行为是否可诉


征收中的土地使用权之补偿


限期拆除决定书被撤销,当事人获理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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