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上海金钻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翁华强执业证号:23101200510213324批准时间:2005-08-15组织形式:普通合伙联系电话:62719688联系传真:62717818主管司法局:静安区司法局通讯地址:澳门路356号三维大厦5楼A、D座 本站声明: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网站最新更新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上海豪珈律师事务所 下一篇 上海汉之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