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上海金苏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胡俊蛟执业证号:23101201430224679批准时间:2014-03-18组织形式:个人联系电话:13611873390联系传真:66780903主管司法局:静安区司法局通讯地址:蕴川路2390号210室 本站声明: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网站最新更新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上海沪元律师事务所 下一篇 上海慧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