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华粹律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 内蒙古华粹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 普通合伙 负责人 李永先
主管机关 霍林郭勒市司法局
合伙人 李永先,刘秀琴,刘超 许可证号 21505199910515564
执业律师数 13 专职律师数 13
兼职律师数 0 实习律师数 1
办公地址 霍林郭勒市钰龙宾馆11楼
电子邮箱 13947520587#163.com
(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 邮编 029200
电话 13310362670 传真 0475-27508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150000462170100R
事务所简介
内蒙古华粹律师事务所是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批准注册,成立于1993年8月,是内蒙古东部地区具有较大影响的律师事务所。位于霍林郭勒市中心路7号钰龙宾馆大楼十一楼,办公面积300多平米。现拥有执行律师14名,是一支优秀、精干、敬业的律师队伍。建所以来,本所律师在承办了大量的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基础上,致力于为企业和公民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内容涉及合同、债权债务、婚姻、继承、房地产、房屋拆迁、企业破产、等各类法律纠纷。多年来,本所律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努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本所赢得了广泛、良好的社会信誉。律师所成立以来,多次被通辽市司法局和霍林郭勒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先进单位,现为通辽市文明服务窗口之一。2003年被评为通辽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2005年被评为通辽市司法局“诚信律师事务所”、2012年被评为通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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