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属分类  >  内蒙   
[0] 评论[0] 编辑

内蒙古承达律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 内蒙古承达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 普通合伙 负责人 张承根 

主管机关 包头市司法局 

合伙人 张承根,张凡宾,康丽梅,吴建刚,李树峰 许可证号 21502199610217949 

执业律师数 22 专职律师数 21 

兼职律师数 1 实习律师数 9 

办公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46号金顶商务大厦16层 

电子邮箱 nmcdlawyer#163.com 

(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  邮编 014030 

电话 0472-5114119 传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150000E37148609Y 

事务所简介 

    内蒙古承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现有执业律师20人,合伙人5人,行政人员4人。执业律师均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法律硕士6人、法学博士1人。


承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本着诚信、优质、高效的服务宗旨,在注重培养和发展个人专业特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团队精神,成功地办理了大量诉讼与非诉讼业务。长期与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内蒙古第二机械制造厂)、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等多家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先后担任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一百余家。在政府法律顾问,企业破产改制、金融、房地产业务领域形成了专业服务优势。注重未成人维权工作,曾被中宣部、司法部等五部委评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法律援助先进单位”;被昆区人民政府授予“捐资助学先进单位”。 在全体律师的精诚协作、共同努力下,承达所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事务所”、荣立集体三等功。

 


附件列表


0

网站最新更新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内蒙古讷莫尔律师事务所    下一篇 内蒙古广诚律师事务所

标签

暂无标签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