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承达律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 内蒙古承达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 普通合伙 负责人 张承根
主管机关 包头市司法局
合伙人 张承根,张凡宾,康丽梅,吴建刚,李树峰 许可证号 21502199610217949
执业律师数 22 专职律师数 21
兼职律师数 1 实习律师数 9
办公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46号金顶商务大厦16层
电子邮箱 nmcdlawyer#163.com
(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 邮编 014030
电话 0472-5114119 传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150000E37148609Y
事务所简介
内蒙古承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6年,现有执业律师20人,合伙人5人,行政人员4人。执业律师均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法律硕士6人、法学博士1人。
承达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本着诚信、优质、高效的服务宗旨,在注重培养和发展个人专业特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团队精神,成功地办理了大量诉讼与非诉讼业务。长期与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内蒙古第二机械制造厂)、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等多家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先后担任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一百余家。在政府法律顾问,企业破产改制、金融、房地产业务领域形成了专业服务优势。注重未成人维权工作,曾被中宣部、司法部等五部委评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法律援助先进单位”;被昆区人民政府授予“捐资助学先进单位”。 在全体律师的精诚协作、共同努力下,承达所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事务所”、荣立集体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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