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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安民律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 内蒙古安民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 普通合伙 负责人 沈红梅 

主管机关 阿拉善盟司法局 

合伙人 沈红梅,郭金文,乌都木 许可证号 21529200110027048 

执业律师数 16 专职律师数 15 

兼职律师数 1 实习律师数 4 

办公地址 阿拉善盟城投大厦八楼 

电子邮箱 nmgamls#163.com 

(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  邮编 750306 

电话 0483-8771603 传真 0483-87716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150000720198019P 

事务所简介 

        内蒙古安民律师事务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成立的。事务所前身为国办律师事务所“阿拉善盟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阿拉善盟致远律师事务所”。1999年更名为“内蒙古安民律师事务所”。2001年9月正式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安民律师事务所是由沈红梅、郭金文等律师按照国际通行的合伙制形式发起成立的一家综合法律服务机构,现由沈红梅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有专职律师20名,均为本科以上学历,律师助理5名,为我盟最大的律师事务所。


安民律师事务所以人为本,高素质的人才是执业之源


我所在聘用律师时依照严进宽出的原则,通过良好的硬件环境和管理机制吸引了一批既有高学历又有丰富执业经验及较高道德素养的优秀律师。除了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和实际经验,其中不少人同时还探索过其他专业系统,进行严格培训,拥有跨学科与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安民律师事务所探索律师合作之典范


理想是共同发展的基础,我所深信,一个团体要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必备的一个前提就是志同道合,因此,我所倡导“合作”、“合力”,强调合作意识和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经过不断的探索和积淀,我所创造了独有的合作精神,始终不渝的坚持“法律公正至上”,“社会效益第一”,以为当事人谋取最大法律空间为己任,并携手团结,求实创新,争创阿拉善盟一流的律师事务所。


制度是君子行事的准则,一个律师事务所要稳定发展,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至关重要,为此,我所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则,为发展更好的安民律师事务所提供了制度保障。


独创安民特色


安民所独创律师业务合伙制,根据各位律师在法律业务方面的特长实行优化组合。集思广益,协同作战,既避免个人认识局限性,又以分工协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从而防止了只顾眼前利益,各自为政的短期行为。


现代化的安民所是安民律师的最佳执业平台


2014年,我所合伙人投资购买了位于阿拉善左旗黄金地段的城投大厦一层写字楼,共计1100平方米,用于办公场所,每位律师办公室配备电脑和直播电话,充分实现了信息的快速交流,这些一流的办公及通讯设备,能够更快速、方便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安民所以“客户至上”为宗旨,秉承“崇法、尽职、博学、笃志”的服务理念,让客户“期望而来,满意而去”是安民所团队追求的目标。“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是安民团队努力的方向,安民律所郑重承诺:我们提供一切法律服务,当承担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我们提供一切法律服务,皆进到行业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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