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焱
专业领域
争议解决
工作经历
具有十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专长于国际贸易、TMT (Technology, Media & Telecom) 、房地产、金融领域各类法律问题,尤其是IT、互联网企业、文化传媒影视企业经营过程中各类法律问题的处理,重大项目谈判、政策合规性咨询以及重大疑难诉讼案件的处理。为优酷土豆集团、凤凰新媒体、搜狐视频、汽车之家、《精品购物》指南、星亿传媒、内蒙古万达集团等多家行业内的翘楚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办理了一系列与客户业务模式密切相关且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诉讼案件。
2016 至今,北京玺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012-2016,北京市亚奥律师事务所,律师,TMT业务执行合伙人;
2006-2012,联想集团,高级法律顾问;
2003-2006,北京市海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教育背景
1997-2001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民商法)
2001-2003年-英国南安普顿大学,Southampton University,法学硕士
主要业绩
优酷VS金山“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浏览器与视频网站广告拦截第一案,直接维护了客户广告收益的经营模式);
凤凰VS PPTV系列节目侵权案纠纷案(目前国内视频侵权单个判决赔偿最高案,法院判定赔偿170多万元,超过法定赔偿三倍);
优酷VS UC“UC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北京知识产权诉前禁止令第一案,成功对UC浏览器在移动设备端“缓存”优酷影视剧节目的经营模式做出法律否定)
搜狐视频VS 猫范儿、万花筒、看客影视等系列聚合视频端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创造搜狐视频对聚合客户端多省份、多角度维权全胜的记录)
代表联想集团参与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间项目合作谈判、争议处理,包括微软、英特尔、NBA、中网、派拉蒙、高通、英伟达、诺基亚、LG、迪斯尼、广达、仁宝、富士康等。
参与处理了“塔斯曼海”案(中国加入CLC公约(《1992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后首例原油泄漏案件)的调查、谈判、诉讼全过程,全案涉及三个部委、五个县市、十个诉讼、一千六百多名渔民,索赔额总计117亿元人民币。
协助内蒙古万达集团处理海南“海阳城”项目股权收购、投资、工程纠纷等多项事宜。
协助人保北京公司、华泰保险等多家金融机构进行不良资产处置、追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