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永生
宝永生律师1997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执业近二十年,司法实践经验经验丰富,法律功底深厚,法庭技巧娴熟,逻辑思维能力缜密,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其中包含了各类刑事案件。均取得较为理想的,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现宝永生律师致力于刑事案件的钻研,在刑事辩护方面,表现出很强的个人能力。宝永生律师现在为京都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部律师。主办各类刑事辩护、代理业务。现专业致力于承办职务类犯罪、经济犯罪。在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职务犯罪领域以及经济犯罪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和独到的见解。
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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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张某某强制猥亵案二审(无罪辩护成功,一审一年,二审无罪);
重庆市陈某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二审(无罪辩护成功,一审8年,二审无罪);
辽宁省葫芦岛市韩某某侵犯著作权案(无罪辩护成功,一审4年,二审无罪);
北京市朝阳区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单处罚金20万元);
福建省福鼎市某局局长贪污、挪用公款案二审 (一审14年,二审改判为2年6个月);
河北省唐山市某财政局某科长玩忽职守案一一审(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吉林省某厅副厅长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部分辩护意见被采纳);
章某、刘某等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200多万),成功罪轻辩护;
上海万某挪用资金案 数额巨大;
云南省刘某等合同诈骗700万上诉案;
浙江省郭某等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案;
山东省王某某酒后因琐事故意杀人案;
刘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江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北京郑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辽宁某公司总经理王某被控贪污、挪用公款案;
北京钱某被控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处缓刑);
北京汪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案件;
河南李某职务侵占罪案件;
国际集团控柳某某等涉嫌职务侵占案;
某区房管局原副局长刘某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上诉案;
周某重大责任事故一案;
李某非法经营案,检察院撤销起诉;
河北唐山赵某、王某、李某等5人故意杀人案,后以伤害致死判决;
赵某离婚纠纷一案;
王某继承纠纷案;
北京某建筑公司建筑承包合同纠纷案。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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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宝永生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