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丕国
公丕国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从事律师职业二十余年。被《亚洲法律杂志》评为“ALB2016年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曾经从事十余年刑事辩护业务,为“五毒书记”张二江贪污受贿案、“4 . 27专案”新立克集团高官贪污案、“郑州5 . 05事件”陈月新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罪、新华社高级记者冯xx诈骗案等有影响的案件辩护;现在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法律事务,代理了东莞常联纸业公司股权转让系列案、香港罗氏集团与北京住总集团、华科实业、总后后勤部等股权转让系列案、苏州长江路市场公司与梅世林合作合同案等复杂疑难案件;并从事非洲法律事务的研究和实务处理,是京都律师所非洲法律中心负责人。公丕国律师现担任际高建业集团、芝莆(香港)基金有限公司、中非工商联合会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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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某建筑公司秦某单位行贿案
新华社高级记者冯杰诈骗案
新立克集团尹军等贪污案
北京律师韩xx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姜宝琴故意杀人案
湖北天门市委书记张二江贪污受贿案
郑州陈月新重大安全事故责任案
湖北黄石秀山集团董事长柯善胜涉黑挪用等一案
香港香江集团控告罗xx职务侵占案
环保部王磐璞受贿案
东莞常联纸业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系列案(一审、二审、最高院再审)
苏州长江路农贸市场与梅世林合作经营案(最高院再审、江苏省高院重审)
常州钱元良与常青村委企业确权案(抗诉再审)
秦聚昌与赵裕龙承包煤矿纠纷(最高院再审)
香港罗氏集团与北京住总、华科、总后后勤部合作项目纠纷案(最高院)
黄小林、杨义军等人投资铜矿纠纷(最高法院再审)
中地海外担保尼日利亚融资项目
莱索托使大馆房产处置
保利集团某公司摩洛哥太阳能提水灌溉项目
苏州市长江路农贸批发有限公司与梅世林合作合同纠纷案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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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奖项
《亚洲法律杂志》(ALB)“2016年中国15佳诉讼律师”
社会职务
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非洲工商联合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会员
教育背景
本科:山东曲阜师范大学中文专业
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